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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外语系

系务议事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4-02-25 00:00  编辑:

 系务议事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系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系党支部与系行政职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明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系各项工作。

第三条:建立系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原则,参加会议人员有系党支部书记、支委,系正副主任和系秘书,必要时教研室主任也参加。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系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为,讨论本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学方向和执行学院党委,院行政的决定、决议的实施措施。研究制定系学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教师的引进,调动进修等方面的问题。研究科技开发,对外合作,经费使用,创新和分配改革的议定等重大问题。研究系内管理人员和教研室等人员的配备;研究本系教师进修、学习、培训、晋级、职称、奖惩等的问题。研究教学,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和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等相关重要问题。研究重大突发性问题的处理;研究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公开程序

第五条:会议前系主任与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其他成员需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系主任提出,由系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六条:除临时召集外,党政办公室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该提前1-2天送交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准备。

第七条:凡未经系主任,党支部书记会前审定的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提议的一般不列入系党、政办公会议的议程。

第八条:系党、政办公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有系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分别担任,凡精神建设,系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凡属于教学,科研和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由系主任主持。

第九条:党政办公会议,一般应全体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特别情况下到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2/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人员可在会前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党、政办公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要认真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的可由会议主持人总结大家的意见,形成决定、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特殊情况下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主持人在会后应向未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以及决定。

第十三条:系党、政办公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的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反规定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四条:对系党、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修改方案之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第十五条:系党、政议事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需要请示报告或公布的应第一时间向党委或院行政报告,在系网上公开发布,传达全体教职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系党、政办公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系。

第十八条:本规定内系党、政负责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英语系系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