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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教学竞赛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修订)
发表时间:2021-07-09 12:43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教学竞赛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技术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学生学技能、练技能的热情,从而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扩大学院的知名度。现根据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教学竞赛是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比赛等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二、奖励标准

1、教学成果项目获奖

级别

奖励标准(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

20

15

10

省  级

10

5

2

2、教学能力竞赛获奖

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5

3

省  级

3

2

1

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

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

5

3


省  级

3

1

0.5

0.1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参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

5、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系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7、5、3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分。按获奖项目累计总积分进行排名,团体排名第一的系部荣获“优秀组织团队”称号并奖励5000元。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专业技能相近)多次获奖的,则按较高奖项给予奖励。

7、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应将以上奖励用于奖励该项目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和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教师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60%、参赛学生分配比例为30%、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分配比例为10%。

三.附则

1、奖金应由各系部造表,经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批后发放。同时提供比赛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至教务处审核。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之前学院有关奖励文件中涉及上述奖项的,以此办法为准。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