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yright 2001-2020 fz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 邮编:350101 电话:0591-6209808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
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20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通过毕业(顶岗)实习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科技开发的初步训练,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职业岗位的过渡。
第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系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家长同意,与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并经过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章 实习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
第四条 实习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由各系(部)、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学工处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
(一)学院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3、指导、检查、考核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学院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4、指导顶岗实习队伍建设,形成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领导、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就业工作专兼职队伍。
5、每学期召开一次毕业顶岗实习专题会。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订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汇总各系各专业毕业(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印发毕业(顶岗)实习教学需用的表格等;
3、负责各系部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审核;
4、负责组织对各系毕业(顶岗)实习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两个月召开一次实习指导老师工作专题会。
5、负责协调各系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管理和实习成绩的评定;
6、督查各系毕业(顶岗)实习有关材料的整理、保存情况。
(三)学工处职责
1、协助各系及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学生管理;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系部做好自主顶岗实习审核和学生人数统计工作。
2、配合各系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发放相关文件,协助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并做好记录。
4、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分并报送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四)各系职责
1、科学设计《顶岗实习任务书》,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制订毕业(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召开毕业(顶岗)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实施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具体工作。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岗位,与学工处一起做好学生自主顶岗实习审核工作。
2、配备指导教师。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亦可由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教师协同指导。(每10位毕业顶岗实习学生配指导教师一名,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补贴)。对于初次担任指导的教师,系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定期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也可聘请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经系主任批准,并需指定有关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了解情况,明确要求,协助工作。
3、各系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指导学生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手册》,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各系指导老师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完成《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的填写,协调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报送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5、各系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负责人,与各个部门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完成学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的收集工作,以便人事处做好工作量的审核和检查。
6、定期检查毕业(顶岗)实习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一个月召开一次实习指导教师会议,及时解决毕业(顶岗)实习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毕业(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
在此基础上各系部须成立由院长牵头的本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顶岗实习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实习管理系统具体工作流程和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完成部门 |
实习前一个月 | 1、成立学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通知 3、完成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工学云工作人员对接基础数据 | 教务处 |
实习前三周 | 1、组织各系参与实习工作管理流程培训 | 教务处 |
1、各系成立实习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各系各专业毕业(顶岗)实习计划(方案) 3、上报专业负责人名单由实习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分配管理权限 | 各系 | |
实习前两周 | 1、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完善各项基础信息,标注不参与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状态 2、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建立实习方案 3、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建立实习分配 | 各系 |
实习前一周 | 1、展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蘑菇丁),发放《实习单位接收涵》、《实习审批表》、《实习协议书》; | 各系 |
实习前两天 | 1、通知参与实习的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下载实习管理系统软件并注册绑定身份,有不准确的数据需要及时反馈进行数据调整 2、下达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 各系 |
1、注册绑定实习管理系统软件 2、查看自己的实习分配情况,如有错误,反馈给专业负责人进行调整 3、通知学生下载实习管理系统软件并注册绑定身份 4、下达实习要求 | 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 | |
实习期 间 | 1、学生需在实习软件上填写岗位信息,如有转岗,则需填写转岗申请(实习软件填写) 2、学生需每日在软件上签到 3、学生需每周在软件上撰写实习周记 | 学生 |
1、指导教师需对学生填报的岗位信息或转岗申请进行审批 2、指导教师需每日查看学生的签到情况,并督促学生签到 3、指导教师需每周批阅学生的实习周记 4、定期在软件上撰写工作汇报 | 专业指导教师 | |
1、定期在实习管理系统上查看学生实习情况,并进行督促 2、组织教师定期巡查,并在蘑菇丁上撰写巡防记录 | 各系 | |
1、定期在实习管理系统上查看全校实习情况,并进行督促 | 教务处 | |
实习结束后 | 1、在实习管理软件上撰写实习总结 2、学生邀请企业指导教师通过扫描软件上的二维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 学生 |
1、批阅学生的实习总结 2、督促学生邀请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评分 3、在软件上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 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 | |
1、查看学生的实习评分情况 2、整理学生实习的各项材料,进行归档 3、在实习管理系统中结束实习方案 | 各系 |
第五条 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排。
1、各系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和配合。
2、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五学期);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三年制安排在第三学年(第六学期);3+2五年制安排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确需提前进行毕业(顶岗)实习,增加毕业(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保证校内学习时间和生产性实习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均应合理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六条 实习过程管理。建立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畅通的信息通报制度。系部指导教师每周联系一次毕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记录有关情况汇总到毕业班的辅导员处;辅导员每半个月汇总填报一张毕业顶岗实习基本情况台账报送学工处、教务处备案。学工处、各系和顶岗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生参加毕业(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实习考核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事项。毕业(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毕业(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毕业(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第九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毕业(顶岗)实习;
2、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4、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一条 接收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毕业(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毕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毕业(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三条 实习生职责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1、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应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各系或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各系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对违纪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关制度处理外,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
3、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尊重指导负责教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各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积极主动与学院、辅导员、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手册》,完成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学院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五条 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实习考核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院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低于60分者,不予毕业。学生必须提交实习登记表、总结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主要以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月小结报告、总结报告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90~100分 (优秀)
(1)实习主动积极,劳动纪律好,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
(2)实习报告、总结内容丰富,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80~89分 (良好)
(1)实习认真,劳动纪律好,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
(2)实习报告、总结完成得较好,并对某些问题提出一定的见解。
3、60~79分 (合格)
1.实习尚认真,表现较好,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
2.能完成实习报告、总结、但内容不够全面。
4、<60分 (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予以不合格。
1.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或总结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2.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
4.在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有违反校规、厂(场)规的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八条 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各系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月小结报告;(4)实习总结报告;(5)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考核结果;(8)实习审批表;(9)实习单位接收函等。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写出书面总结,在放假前交教务处汇总。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一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院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 疫情防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应认真摸清学生可参加顶岗实习但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可参加顶岗实习并已落实实习单位、已在顶岗实习的三类学生的准确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负责人作为各系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将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盲区”。要加强对学生开展疫情监测和宣传教育,使学生理性认识疫情并掌握正确的防控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顶岗实习“双导师”优势,校内指导教师应密切与企业指导教师的联系,切实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应立即联系实习单位改进,严重的立即暂停学生实习。还应提醒学生及时做好实习周记填报、实习报告上传等常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要指派辅导员定期对在岗实习的学生人数及其健康状况逐个摸排统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