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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5-28 09:08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和加强学院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各教学单位选用的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学院批准立项建设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和人才培养需求,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二章  教材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责。

第六条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及选用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定教材建设规划;

(三)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质量评价;

(四)评选优秀教材,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

第七条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院宣传部门人员、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材选用、编写、修订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教材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教材编写立项、教材修订;

(三)组织教材的选用;

(四)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五)组织评价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九条 教材建设规划

(一)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系提出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

(二)教务处依据各系上报的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学院宣传部审查。

(三)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凡专业主干课的教材、试点专业的教材、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课程的教材,学院优先立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立项

(一)学院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包括自编教材(讲义)、学院规划教材。自编教材(讲义)是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讲义,立项不正式出版;学院规划教材是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立项并正式出版。

(二)申报教材立项时,申报教师应当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立项审报表》,写明拟编写教材的立项依据、编写提纲或教材样章和编写工作进程安排。

立项依据是指简要说明本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现有教材使用的届数及效果,本教材编写的内容、体系及特色;编著者情况是指本书主编、参编作者的教学、科研基本情况。

(三)教材编写立项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推荐,教务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查后,报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每门教材编写人员宜控制在4人以内(含4人),主编1名,参编2—3名。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要依据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理论研究,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发表;

(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编写人员原则上不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编写部门应报学院宣传部批准。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教材编写应精选内容。要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技能训练的实际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安排教材结构,杜绝套用大学和中专教材的做法,教材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

(二)教材编写应深浅适度。教材的深浅度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高职专业培养方案来确定和掌握。力求重点突出、难点有突破办法,表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三)教材编写要突出实用性。教材要符合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要跟上科技发展和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教材内容具有先进性。教材内容要尽可能吸收专业发展的新理论、新成果,以及生产实际中的新技术、新经验,力求使教材内容新鲜、生动、丰富。

(五)教材编写应符合规范。教材中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计量单位按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标准执行;教材每课时字数不超过1800字(包括图表和实践指导);教材要附有实践实习及技能训练指导,应包含目的要求、材料用具、实训内容、时间及方法、作业、考核及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  立项建设经费按具体教材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院内教材和院内规划教材教师的编写费由学院从教材建设费中列支,教材完稿后学院按每千字15元一次性支付编者稿酬,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院外教材编写包括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外研社、经贸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应行业厅局组织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及上述部门下属的学会、研究会等组织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以及各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编写的校际教材。教材出版后学院按每千字25元一次性支付编者稿酬,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被评选为国家规划的教材按学院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十七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修订由专业科(教研室)或作者本人申请,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修订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教务处审核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查,报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使用

经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编写的院内、外教材,学院优先使用。

未经学院批准编写的院内、外教材,学院一般不安排使用;如果该教材确有特色,需经编写教师申请,按立项程序审批后方可在我院学生中使用。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坚持凡编必审、编审分离制度,自编教材(讲义)由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正式出版教材由相关出版社负责审核。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二条、第十四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教材审核遵循回避原则并实行盲审制度。

第六章  教材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要具有专业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各系、部选用教材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师所选教材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填写纸质《教材选用申报表》,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审定签字,送学院教务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查后,报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四  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教材的订购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应按一学期课程修读人数(含教师用书)选订用量。教材订购范围包括学生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其中教师教学为课本和课本配套的教学参考书。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得同时使用两本(套)及以上教材,同一专业平行班级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同一本(套)教材。 

第二十六条  各系教学秘书根据培养方案及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填写好下学期每个专业使用的“选用教材审批表”送教务处,以便做好下学期教材发放的准备。

第二十七条  由于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或漏报,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需要补订的教材,应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查后进行补订,通过补订仍不能购买到所需教材,责任由相应系部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为了加强教材采购环节的管理,学院每学期向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教材采购计划,采购中标供应商负责教材征订。在需订教材脱销、无货,不能保证及时供应时,教务科研处应尽快联系相关系部商定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各系部私自征订、购买、发放教材。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不得选用非出版社渠道的各种包销书,以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第八章  教材发放及结算

第三十条  教师用书以系部为单位集体领取,特别情况可特别领取。只发给当任该门课的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习题解答等。并在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任课教师一套,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的可重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用书:

(一)学生用书由教务处专门人员负责发放。在开学前2天开始办理教材发放工作。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

(二)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明后方可退换。

(三)学生遗失教材,若教材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补购手续。

第三十二条  所有教材不得外借,院内非任课人员不得领用教材。确有需要只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价购买。

第三十三条  为了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实行预收款办法,每学年预收一定数量的教材费。

(一)教材领用的数量与财务处进行核对,确认所领的教材数量。

(二)结算后所欠的书款,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办理补交手续。原预收款没用完的部分,转到下学期预收款,逐期后移。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中途变动与毕业的结算:

(一)学生中途退学按规定退还节余的书款。转专业者、转班者不退预收款,预收金额转入新班。复学者缴交与现在班级相同金额的预收款。

(二)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按多退少补的办法,财务处清账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时结账的,后果自负。

第九章  废旧教材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经各申请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批准的不再使用的教材,均属废旧教材。

第三十六条  因全院性的专业培养方案变更、招生计划变动、课程标准变化等原因,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通过办理财务手续,按废旧教材处理。

第三十七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再使用原来订购的教材,原订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教务处提出书目和经费总额,报学院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管理规定》(英华教学[2015]17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英华教学[2015]2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