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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形式,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维护课堂的严肃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教学特点,制定本规定。 1、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学习课程教学大纲,并依照教学大纲编写完成授课计划;提前四周完成教案、课时计划及PPT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 所有教学文件必须按照学院及系部规定的要求编写。 2、开课前的一学期,任课教师依照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选定合适的教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图书馆订购。 3、课程的第一次课,任课教师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性质、在本专业专业学习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方法、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等。 4、任课教师上课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和内容进行。需要临时变更的,必须提前填写教学变更申请表,经系部、教务处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变更申请表存放在教学秘书处备案。 对四节课以上进度和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必须重新编制授课计划。 4、任课教师上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需要临时变更上课时间和教室时,必须填写教学变更申请表,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变更申请表存放在教学秘书处备案。 上课时间和教室的变更情况,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前通知相关班级学生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6、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时,必须在上课前调试准备完成,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7、课堂上,教师要保持庄重、严谨、和蔼的教态,注意言行举止恰当,衣着得体,教书育人,做维持课堂纪律的示范人。要求佩载校徽。 任课教师严禁在教室使用手机、吃东西、乱扔杂物,严禁使用或发出不尊重学生的语言和行为。无特殊情况,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离开课堂,不得同其他人员叙话聊天。 8、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学生的管理责任人。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实际情况,严格课堂考勤,及时掌握课堂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维持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应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并制定具体办法,在课程教学前告知学生。 9、除发生临时性或紧急情况,任课教师可以批准正在上课的学生请假外,学生请假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手续进行。对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验证请假条。 10、任何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从课堂抽调学生办理任何事情。 11、在课程中的设计、参观、写生、上机等实训内容的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保证在堂指导,不得离开课堂和学生。 12、对学生的成绩评定,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事先向学生公布的考核方法进行。 考查课成绩、学生平时成绩等必须具备详细记录。 试卷批改必须用红笔进行,并在学生的答卷上表明对、错及每题得、扣分,并做到标准一致,计算正确。 因试卷出题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更改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调整方案,并经过系部、教务处批准以后,方可更改。批准后的更改申请和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13、说明: (1)本规定所涉及课程为所有教学课程。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院其他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