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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务处
关于期末考试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程序,根据《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暂对学生缓考申请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未经缓考批准的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医疗证明;
2.课程考试时间与其他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入学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流程:
1.按规定时间登陆青果系统提交相应的课程申请,并上网下载《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表格交由学生所在辅导员签署意见;
申请表: http://fzacc.com/plus/view.php?aid=943
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其辅导员代为办理;
3.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登记;
4.未获批准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第四条
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在课程考试开始前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辅导员请假,由辅导员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处,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
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末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
其它说明:
1.凡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2.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