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党政机构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教务处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院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11-11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院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 一、总则 开设院级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公选课由人文与艺术、国学与人生、科技与管理、通用技能训练等四大类课程组成,为加强公选课规范化程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选课的登记与审批 1.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课程整体设计、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务处审核后安排。 2.公选课一般要求具有普及性。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到课率低于40%的公选课,教务处有权取消此课。 三、公选课开课原则 1.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6学时。如超过36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当选修人数超过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30的一般不予开课。 3.需要进行实验但不具备条件,暂不开设。 四、选课要求及选课指导 5.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2学分,否则不予毕业。为保证教学质量,每学期每个学生最多选2门公选课. 6.学生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课范围、要求进行选课,不应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或与已选修过内容相同的选修课;确定自己选修的课程后再上网进行选课操作,开课前两周改选时间结束后,不可再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下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7.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超出本人承受能力而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五、公选课管理办法 1.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提交的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选课选课指南”,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选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2.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网络系统”的“网上选课”功能和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3.公选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上课。教务处每学期末提前发放公选课课表,公布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 4.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 5.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的,应在课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及时通知学生。 6.任课教师不能私下接受学生的选课要求,应督促学生在网上选课,未经教务处批准的选课所修学分视为无效。 7.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1/3或旷课学时达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8.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2名学生(要求是学生干部)为临时负责人,负责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对临时负责人进行培训和统一管理。 9.公选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前各开课教师必须向教务处报送考试安排,落实主、监考人员。考试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 10.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务处,一份交由所在系,另一份存教务处备查,并及时将成绩登录青果系统。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公选课成绩单并签名,对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11.公选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