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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九种情形不予转专业
发表时间:2014-08-25 00:00  编辑:

  原文:nn/8c51c362-f860-4d59-a23c-cb13785c83b0.htm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6.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7.处于毕业学年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