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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重申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4-05-08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务处   重申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我院学籍有关规定:在一个学期内某门课程,任课老师点名缺课三分之一的学生该门课直接挂科重修。 注:三次迟到、早退为一次缺课。缺课含事假、病假、旷课、迟到、早退等。 并根据我院学籍规定: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经教育不改者,应予退学。   请各辅导员,班主任和每班的学委将本通知到每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