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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8-07-07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缴交学费。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院、系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与统一组织的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4、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不作旷课论处。 第二条考勤办法与程序 学生的考勤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打击报复、虚报等行为。考勤程序是: 1、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做好考勤记录,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须每周将本班的考勤记录情况及请假审批单报送教务处。 2、每月十日前,教务处教务员应统计好本系上月学生考勤情况,填好学生考勤月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报学工处备案。 3、每学期期末考核前,教务处教务员填好班级学生考核人数统计表及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二份,教务处存档和学工处备案各一份。 4、对旷课达到处分节数的学生,学工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处理。 第三条请假办法 1、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先向辅导员请假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交给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作为请假凭证: (1)请假2天(含2天)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教务处批准; (3)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务所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回农村的要乡镇一级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收交。 第四条旷课、缺课的处理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间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均以旷课论处。 2、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等活动)旷课1天,按每天6学时计。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课1学时论处;迟到、早退在20分钟以内的,二次按旷课1学时计。 3、对旷课的学生,辅导员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作休学处理,不休学者作退学处理。 5、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达2周者,按退学处理。 6、屡次旷课,经多次教育不改,一学期累计达5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