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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8-07-07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管理,提高重修质量,根据我院《关于实行学分制若干规定(讨论稿)》进行修订。 一、重修对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重修: 1、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学生可选择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 2、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3、因考核违纪或作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在撤销处分后表现较好者; 4、缓考后不及格者; 5、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达到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6、没有组织补考的军事训练和实践性课程等考核不及格者。 二、重修组织与考核 1、;课程的重修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实施。 2、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为本系上学期开设的课程。 3、重修方式 (1)重修班 原则上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5人以上的可组织重修班,一般在晚上或休息日上课。 (2)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与所跟班级同等要求;若重修时间与本人的必修课程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可部分免听,或在教师指导下自学(要求同“个别辅导”),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若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学生需事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其成绩仍按重修成绩记载。 (3)个别辅导 个别辅导以学生自学为主,并由教务处指定教师指导一定课时。 4、重修课时 重修班开课时数为该课程原课时的三分之一;个别辅导1-4人应安排4学时,5-9人安排6学时,10-24人安排10学时。 5、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6、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学院不组织重修。学生可向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7、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一律按实际分记入学籍档案,并加注“重修”字样。 8、重修不组织补考和缓考;重修考试不及格,可再次重修。 三、重修管理程序 1、学生本人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教务处申请重修,填写一份《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表一)。 为保证重修质量,同一学期内一个学生申请重修的门数原则上不超过二门。 2、教务处审核《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重点审核学生重修资格、重修课程是否有误、重修门数是否过多等。 为了做好学生重修申请工作,教务处应事先提供需重修学生的名单,对于没有及时申请或遗漏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办理重修手续;同时对照学生申请情况,制作“学生重修一览表”(附表二)。 3、教务处根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拟定“重修安排表”(附表三)。 4、教务处制作并发放重修证(教务处统一印制)。学生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试。 5、教务处应于重修开课前将审批后的重修授课计划、重修安排表、重修学生名单和教师工作手册等发给任课教师。 6、重修原则上从第四周开始,任课教师应严格对学生进行督导与记录。 7、任课教师在每次授课或辅导前均应查看重修证,认真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8、重修考试参照常规期末考试方式开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安排。 重修考试可实行跟班考试。 9、重修工作结束,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登录重修成绩,填写《重修成绩报告单》,并与填写完整的《教师工作手册》一并上交系部。 10、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不能取得学分,擅自重修者学院不承认其重修成绩。 四、再次重修的学生因属重复占用学院教学资源,必须按学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