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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教学管理工作时间性强、涉及面广,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学院根据“教务处规范协调、检查指导,系积极管理、主动落实”的思路,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完善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制,特对《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一章 专业设置 第一条 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1、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增设专业应具有先进性,且在本市或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其他高校中具备竞争实力,能办出特色,能带动或有利于其它专业共同发展; 3、增设专业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办专业的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 第二条 专业设置程序 1、各系每年均应组织专业教师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开展专业调研与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并以专业为单位,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向系提出专业增设及调整意见; 2、系召集专业教师及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增设及调整的初审工作; 3、系填写“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并于每年9月10日前提交给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系“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5、系根据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教务处; 6、教务处汇总后送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给教育厅; 7、教务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反馈各系。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大纲的管理 第三条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 2、人才培养模式较好地体现了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要求,特色鲜明; 3、实践教学占有较大比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 4、能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第四条 培养方案制订程序 1、教务处于每年4月初,提出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与要求; 2、系于4月中旬,根据教务处的《原则意见》及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在社会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研讨论证,明确专业培养方向与目标,拟定培养途径与课程体系,由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写; 3、系于4月底组织相关教师,开展培养方案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培养方案的初稿汇总教务处; 4、教务处于5月初,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形式审查与汇编,提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相关学科成员审议; 5、5月下旬召开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6、系根据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意见,修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 7、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送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8、教务处于6月初,完成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汇编,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分发给各系实施。 第五条 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如培养方案需进行大幅度修订,则程序同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 第六条 培养方案微调程序 在实施培养方案过程中,允许对培养方案的微调,即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进行调整和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进行增减。 1、各系于每年4月底提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微调的报告,并报教务处。其报告应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须有系主任的签署意见。因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应由调整单位负责联系解决,并应将处理结果一并报教务处。 2、教务处于5月初,审议并汇总各系培养方案微调情况。 3、5月下旬,召开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微调的培养方案。 4、分管院长签发执行。 第七条 教学大纲制订程序 1、系、部组织专业教师(一般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参加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开展调查研究。 2、每年4月中旬,编写小组主持制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3、4月底,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大纲初审。 4、5月初,教务处汇总各系初审后的教学大纲,送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审议; 5、5月下旬,召开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学大纲; 6、各系、部根据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意见修订教学大纲; 7、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送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8、教务处汇编批准后的教学大纲,并发给各系、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学大纲的修订程序按其制订程序实施。 第九条 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审批权归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务处和系、部组织实施,由院教学督导组监督。 第三章 教学进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进程安排 (一)基本要求 1、同一实践类课程要根据实践场地均匀安排,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地及设备的利用率; 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班级实践课程安排要连续并且相对集中; 3、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常将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的实践环节应安排在期中以后; 4、安排进程需要考虑合班上课情况; 5、教学进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动,须以书面报教务处批准。 (二)制订程序 1、办公室,教务处制定校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