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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开展顶岗实习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学生开展顶岗实习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管理规定(试行)》、《2013届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2013届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开展顶岗实习(以下称指导性计划顶岗实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筹安排,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并完成相应手续,可纳入学院指导性计划顶岗实习安排。 ①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进行指导性计划顶岗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教务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查实确认后可以参加指导性顶岗实习。指导性顶岗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指导性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②学生个人所联系的顶岗实习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所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应出具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证明,并愿意按学院的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和顶岗实习大纲要求执行顶岗实习教学工作任务。 ③纳入指导性顶岗实习计划的学生,应在进入顶岗实习的前,完清各项手续,完清学院所有费用。未办理和完清相关手续和费用者,不安排进入顶岗实习。 2、申请纳入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的学生必须凭经审核后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审批表》至所在系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协议书》,领取《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 3、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个人在顶岗实习单位自行联系企业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并于顶岗实习开始一周内上报专业所在系。(见附件: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信息表) 4、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学生的当期课程成绩根据实习表现与实习成果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办法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信息表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实习兼职指导教师聘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