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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2-05-10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招生就业实训办及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实训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所在系签订实习协议。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     则

    第六条  组织领导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由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牵头,各系(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院长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学工处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1、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和巢

副组长:郑明学、俞发仁、严全明、

成  员:严红美、赖松泰、刘惠平、陈仰宁、陈桂溶、林振坤、戴克商、陈其坤、上官甘林

 2、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合属办公。

3、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各系小组成员应于6月底前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办公室。

4、各班成立实习小组(按实习单位或片区):        

    第七条  顶岗实习生安排

1、各系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做好协调和配合。

2、顶岗实习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安排在第五学期,确需提前进行顶岗实习, 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保证校内学习时间和生产性实习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均应合理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3、学生顶岗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教务处和各系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八条  顶岗实习生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由学生处、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生处、各系和顶岗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学工处和各系要明确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加强顶岗实习指导,加强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建立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顶岗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 、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院顶岗(毕业)实习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3、指导、检查、考核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学院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4、指导顶岗实习队伍建设,形成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领导、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就业工作专兼职队伍。

    第十条  相关处室、系部职责:

(一)招生就业实训办

1、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落实学院顶岗实习岗位,与学工处一起做好学生自主顶岗实习审核工作。

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等;

4、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教务处:

1、负责协调各系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管理和实习成绩的评定;

(三)学生处:

1、负责协助各系及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学生管理;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招生就业实训办做好自主顶岗实习审核和学生人数统计工作。

2、配合各系和招生就业实训办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发放相关文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并做好记录。

4、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报送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四)财务处:

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及相关顶岗实习相关经费的发放。

   (五)各系职责

1、科学设计《顶岗实习任务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指导老师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各系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指导学生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手册》,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各系指导老师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完成《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的填写,协调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报送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4、各系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负责人,与各个部门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完成学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的收集工作,以便人事处做好工作量的审核和检查。

第十一条  实习生职责

(一)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应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各系或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各系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对违纪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关制度处理外,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 

(三)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尊重带教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各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毕业)手册》,完成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实习单位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实习期满,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

    第十三条  顶岗(毕业)实习工作程序

(一)顶岗实习前夕,学院、学工处、各系分别调整充实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小组)。

(二)各系(部)、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

(三)各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2013届      专业顶岗(毕业)实习方案》,并报送顶岗(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牵头,各教学单位协助,联合组织“顶岗实习就业双选供需洽谈会”,寻找合作企业,落实顶岗实习岗位,并与学工处一起做好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的审核工作。

(五)学工处和各系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和指导工作,发放《顶岗实习任务书》、《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手册》、《顶岗实习协议书》。

(六)各个相关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及整个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

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用人单位评定成绩占6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100、80-89、70-79、60-69分,0-59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一)各系指导老师实习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毕业)实习手册》,并且内容深刻。(40分)

(二)用人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毕业)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学院有关规定于学生实习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三)本办法适用于学生顶岗实习,解释权归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形式的实习仍按学院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

(四)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办法另定。

(五)本办法自2013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开始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