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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后,到生产第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时间。
第三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可参加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见第十一条。
第四条 凡不参加生产性专业实习(训)、不服从学院安排、擅自联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或自行变更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者,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其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学院不报销其相关费用,不承认其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不予颁发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工作由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招生就业实训办负责协调,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室、学工处、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系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系主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专干、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实习班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具体工作。辅导员负责配合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做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随时掌握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向系部作好汇报。
第七条 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整班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原则上必须派 1名带队教师,兼任班级辅导员的教师应优先考虑作为带队教师。毕业阶段学生较分散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第八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必须保证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质量,保证实习(训)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训)期间的安全。实习(训)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学院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
第九条 同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训)学生的应成立生产性专业实习(训)小组,设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训)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训)系指导老师报告,及时与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的管理要求
1、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原则上由学院统筹安排,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并完成相应手续,可纳入学院指导性计划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安排。
①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进行生产性专业实习(训)的书面意见,经系部、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处查实确认后可以参加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② 学生个人所联系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所联系实习(训)单位应出具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证明,并愿意按学院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管理规定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大纲要求执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教学工作任务。
③ 纳入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的学生,应在进入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前,完清各项手续,完清学院所有费用。未办理和完清相关手续和费用者,不安排进入顶岗实习(毕业见习)。
2、申请纳入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的学生必须凭经审核后的《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申请书》至所在系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协议书》,领取《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
3、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学院和实习(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4、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有关费用暂为自理。
5、参加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必须每月定期做好月总结、总结报告。每月定期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汇报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工作情况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活、学习情况。汇报材料作为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考核、评优依据,否则按以下层次处理:
连续2个月未汇报、写月总结,作警告处分;
连续3个月未汇报、写月总结,作严重警告处分,缓发毕业证3个月;
连续4个月未汇报、写月总结,作记过处分,缓发毕业证6个月;
连续5个月未汇报、写月总结,作留校查看处分,缓发毕业证1年;
连续6个月未汇报、写月总结,取消学籍并自动退学处分;
注:缓发毕业证时间从每年毕业时间7月1日起计算。
6、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满结束后,按学院要求返回学院,办理毕业和离校等相关工作和手续。
第十二条 凡不服从学院安排,擅自联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自行变更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实习(训)单位者,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其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学院不承认其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不予颁发毕业证。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应按学院的要求,在片区管理教师或带队老师的指导安排下统一在指定日期到达安排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基地,不得提前与推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学院所在系及实习(训)单位进行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报到后听从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基地的安排。
第十四条 学生应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做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月总结及生产性专业实习(训)总结报告。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导老师、所在系、实训办、教务处分别对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作出鉴定。最后将《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以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档案。无顶岗实习(毕业见习)鉴定表或者顶岗实习(毕业见习)鉴定表不完善者,该教学环节考核按不合核处理,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离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基地时,务必将所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的各类工作用具、生活用品等整理归还。同时应协助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带队老师或片区管理教师办理好离岗手续。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因就业等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者,需同时向实习(训)单位、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同意后方可结束,否则按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后返校的具体时间,由学院提前通知毕业班辅导员和各片区管理教师,毕业班辅导员和各片区管理教师负责通知每位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后,按学院通知要求和安排回校。办理毕业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因违规、违纪等原因被所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基地辞退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应立即回校接受学院处理,学院视其违规违纪情节、对学院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情况和学生认识错误的态度,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理后,其后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由学生本人联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纳入学院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安排管理。
第三章 职 责
(一)招生就业实训办
1、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落实学院顶岗实习岗位,与学工处一起做好学生自主顶岗实习审核工作。
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等;
4、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教务处:
1、负责协调各系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管理和实习成绩的评定;
(三)学生处:
1、负责协助各系及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学生管理;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招生就业实训办做好自主顶岗实习审核和学生人数统计工作。
2、配合各系和招生就业实训办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发放相关文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并做好记录。
4、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报送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四)财务处:
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及相关顶岗实习相关经费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 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小组职责
1、积极联系本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原则上需落实本系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岗位数的20%以上任务;
2、协助招生就业实训办与企业协商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协议书;
3、根据专业教学要求拟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4、指派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管理老师,定期到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巡回检查,检查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5、联合学生工作处履行对毕业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6、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训)教学文档材料;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学生情况,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总体安排,制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带队计划;
2、指导、督促、检查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毕业生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的安全状况;
3、关心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与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
5、督促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6、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月小结、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总结报告、实习(训)鉴定表工作;
8、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带队教师负责收齐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月总结、总结报告、毕业生实习(训)鉴定表、用人单位质量跟踪调查表、协助系主任办理企业教师聘任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班级辅导员职责
1、加强与带队教师及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老师(含企业兼职指导老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进行检查,主动与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动态;
2、加强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及时向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小组反映和沟通学生情况;
3、随时掌握本班学生在外实习(训)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妥善保管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每月定期填报《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并向系、招生就业实训办、学生工处、教务处汇报。
第二十六条 学生代表主要职责
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小组长组成。
2、负责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及时跟踪本小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情况。
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及时或每月定期向毕业班辅导员、指导老师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学院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
4、参加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离校手续,签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5、在外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应定期或半个月一次主动与系部、实习(训)指导老师和毕业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到生产性专业实习(训)单位参加实习(训)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每月及时记录实习(训)内容月总结,最后需提交完整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总结报告。
第五章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组织工作基本程序
第三十条 由招生就业实训办和系部落实生产性专业实习(训)单位,明确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岗位、目的、现场指导教师人选,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或聘请企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现场指导。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第三十二条 学生携带《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书》到岗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接受学院指派专业教师的不定期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应按时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实习(训)实践课题并填写《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后需完成《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总结报告》返校后上交学生所在系。
第三十五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鉴定表》进行评价,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交回学院所在系。
第六章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手册》相关内容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统一采用优秀、良好、中、及格与不及格等5个等级来记载。具体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1、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按学分计算,按1学分/周,共计30学分,该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即可,不及格的学生需重修。
2、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考核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定等级(占60%)与评审教师评定等级(占40%)两部分构成,折算后形成最终等级。
实习单位主要应对照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内容要求,从学生完成任务的程度,以及在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思想表现、遵章守纪情况、劳动态度、团结协作精神、质量等多方面来评定等级。
评审教师主要应根据学生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过程记载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总结报告》的质量来评定等级,必要时还可以通过综合测试等方式作为补充。
3、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缺席(含病、事假)达二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考核,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不及格。
4、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不及格者或无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成绩者,不符合毕业条件,将延期毕业。必须跟下一届毕业生一起重修,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七章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应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和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学生在非工作场所的所有人身安全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八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严禁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到江河、湖泊、渠塘等处游泳。
第三十九条 严禁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各种类型的赌博活动。
第四十条 严禁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至网吧、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酗酒、滋事。
第四十一条 条禁止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参加非学院安排或非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安排的各种类型的商业活动,禁止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直销等非法商业活动。
第四十二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注意维护同学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友爱互助,禁止拉帮结派,禁止结交社会不良人员。
第八章 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和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为了激励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完成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学院每年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
第四十四条 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单位组的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理想、讲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业务素质:学习刻苦,勤学好问,虚心请教,成绩突出。
3、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4、 团队精神: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弘扬正气,抵制歪风。
5、 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若遇突发事件,主动加班。遵纪守法,确保安全。
第四十五条 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条件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不循私情,乐于服务。
2、在业务学习中不仅自己起表率作用,还积极帮助同学做好顶岗实习(毕业见习)。
3、在管理上,能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各方面关系,使顶岗实习(毕业见习)队(组)和单位关系密切。
4、发扬团队精神,带领同学,服务同学,从严要求,使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组形成一个团结的战斗的集体。
5、认真抓好本顶岗实习(毕业见习)队(组)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认真及时的完成学院和片区管理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四十六条 评选办法和比例
1、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原则上按5%的比例评选,优秀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干部(包括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组长、副组长),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
2、参加指导性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的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掌握,根据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学生的表现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基地鉴定及指导教师的评价审查确定。
3、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队(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各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片区管理教师组织推荐外,还要征求顶岗实习(毕业见习)基地主管部门意见,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查,报学院批准。
4、顶岗实习(毕业见习)返校后进行统一表彰,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十七条 评选要求
1、开展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期间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旨在充分调动顶岗实习(毕业见习)生的积极性,圆满完成顶岗实习(毕业见习)任务。
2、在评选中要发扬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实训办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