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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教学【2018】 15 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听课的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保证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两级专、兼职教学管理及相关人员通过深入教学第一线,进入课程教学现场听课,加强与任课教师以及学生的联系,了解课程教学的动态、质量和水平,促进课程教学的建设和改革,根据学校对院、系、部门等负责人岗位和专职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我院对课程教学的听课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的人员及听课量要求
听课量以次为单位,每次为一学时。
(一)学院领导
院领导每月听课1次;
(二)教学管理及相关人员
教务处领导每月听课2次;
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周听课1次;
教学督导老师每周听课4次;
二、听课的组织工作
(一)听课人员可根据教务处的建议,也可查阅课程表随机选择;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前不预先告知授课教师的原则。
(二)听课人员需在听课过程中和结束时认真完成《听课情况表》的填写,并将其交给教务处分管人员。教务处将对听课人员所反馈的听课信息,及时做出实事求是的、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三)各系(部)应结合教学研究活动的安排,以高职培养规格为依据,以促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组织同行教师之间,尤其是老、中、青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及教学法等相关研讨。
三、听课的具体要求
(一)了解授课教师履行课程教学工作职责的总体情况和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工作的反映。
(二)检查授课教师上课的必备教学文件是否齐全,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课堂纪律、教学效果,以及实践教学的安排等情况。
(三)了解、反映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存在严重问题,应尽快直接向系(部)负责人、教务负责人,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
(四)听课人员应认真负责、逐项完整地填写《听课情况表》。
四、听课信息的反馈及运用
(一)听课人员可在课后与授课教师直接进行交流、探讨。
(二)对于听课人员所反映的重大教学事故或存在的严重问题,系(部)负责人应迅速弄清情况,(必要时会同教务处,或请示分管院领导)妥善采取措施,及早解决问题。
(三)对于学生和专业同行普遍反映良好的授课教师,其课程可作为学院的公开示范课程,组织其他教师观摩学习。时机成熟时学校可开展评选优秀授课教师的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对全院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听课工作开展情况,学校适时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五)教务处定期对听课人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说明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英华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