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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征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5 00:00  编辑:

 关于征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强化学生的个性优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推动素质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教师和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中征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级公共选修课课程(以下统称公共选修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目标:

(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式,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培育学生的艺术素养。

(二)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爱国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有利于学生接触前沿科学知识和学科发展的新动向,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学术文化素质。

(四)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学生通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思维辨别能力。

二、课程要求

(一) 申请开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曾经开设过的公共选修课可以优先考虑,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公共选修课教学进度表等【本学期开设课程如下学期继续也要重新申请】。

(二)选修课程学时选修人数低于30人(含30人)原则上不开课。

(三) 开课条件和原则遵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执行。

(四)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名教师只能申请开设1门选修课程。

三、征集时间

(一)院级公共选修课课程征集以系部为单位,各系部务必在20171225日前把(经公共基础部主任同意签字后)的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公共选修课教学进度表及《行政兼课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务处。

(二)学院教务处负责对所有公共选修课申请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开课课程。

(三)公共选修课申请所涉及到的各类表格请到网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内兼课教师开课申请表   

附件2-5.选修课申请表格材料                            

                            教务处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校内兼课教师开课申请表      

附件2-5.选修课申请表格材料                 

 

 

附: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院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度

一、总则

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了解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公选课由人文与艺术、国学与人生、科技与管理、通用技能训练等四大类课程组成,为加强公选课规范化程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选课的登记与审批

1.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公共基础部主任签字同意)、提交课程简介、课程整体设计、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务处审核后安排。

2.公选课一般要求具有普及性。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到课率低于40%的公选课,教务处有权取消此课。

三、公选课开课原则

1.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6学时。如超过36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当选修人数超过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30的一般不予开课。

3.需要进行实验但不具备条件,暂不开设。

四、选课要求及选课指导

5.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3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6.学生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课范围、要求进行选课,不应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或与已选修过内容相同的选修课;确定自己选修的课程后再上网进行选课操作,开课前两周改选时间结束后,不可再更改选课结果,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数据作为下学期选修课程成绩记载的依据。

7.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超出本人承受能力而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五、公选课管理办法

1.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提交的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选课选课指南”,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选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2.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网络系统”的“网上选课”功能和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3.公选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上课。教务处每学期末提前发放公选课课表,公布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

4.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

5.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的,应在课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及时通知学生。

6.任课教师不能私下接受学生的选课要求,应督促学生在网上选课,未经教务处批准的选课所修学分视为无效。

7.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1/3或旷课学时达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8.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2名学生(要求是学生干部)为临时负责人,负责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对临时负责人进行培训和统一管理。

9.公选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前各开课教师必须向教务处报送考试安排,落实主、监考人员。考试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

10.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所在系,另一份存教务处备查,并及时将成绩登录青果系统。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公选课成绩单并签名,对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11.公选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六、公共选修课每节课课酬计算

 

序号

硕士(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课酬

40

45

 

 

                                                  

班级基础人数系数计算:以一个班基础人数50人,超过按人数系数给予计算。即:超过10人,计0.1系数。封顶0.5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