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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微调试卷或答题卷格式及规范试卷批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1 00:00  编辑:

                                         关于微调试卷或答题卷格式及规范试卷批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6)  4  号

一、关于微调试卷或答题纸格式的通知

试卷(无答题纸)或答题纸(有答题纸)新的格式,是在每一大题的题首处增加一个一列二行的方格形得分表,用以填写该大题的总得分,其他的格式不变(见试卷或答题纸的模板)。

二、批改试卷的规范要求

1、教师批改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的水笔,不得使用蓝、黑色的笔。

2、试卷中的每一小题都应有“对”或“错”的标记,对的写“√”,错的写“×”,不得随便使用其他任意的标记。同一大题中各小题全对或全错的,也应逐小题标记。

3、问答题、综合题等分数较大、不直接确定对、错的题目,全对的或全错的,可以直接写“√”或写“×”,不全对的,应在错误的相应位置画横线等明确的标记,必要时可加文字说明(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必说明),并标明应得的分数。

4、卷面上一律采用正分(即得分),不采用负分(即扣分)。

5、每一大题的总得分应分别填写在题首的得分表中和试卷(答题纸)首的得分表相应题号位置处,两者的分数应该一致。此处的分数不加“+”号。

6、评卷人应在卷首的得分表的“总分”栏目下方签名。前5份试卷要求签全称,随后的试卷可以只签姓氏。

7、如果是由多名老师共同批改同一份试卷的,每一位评卷老师均应在卷首的得分表的相应题号下方的方格中签名。

8、不论是卷首的得分表或是题首的得分表,出现修改分数的,评卷老师均应在修改处签名。

如出现本通知未尽的事宜,请各系及时报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后再作统一规定。

教务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试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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