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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28 00:00  编辑: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考〔2018〕3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成人高校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规范考试招生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2018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严格按《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附件1)要求,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认真核对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严防弄虚作假。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等措施防止替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周到细致地对全体考生特别是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考生提供人文关怀和服务,切实做好报名过程中的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抓好落实,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工作安全稳定。考试安全是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考点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加强所有涉考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综合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要加大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会同本地有关部门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工作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时处置涉及我省以及服务器在我省的涉考有害信息,有效应对不实信息和恶意炒作。

三、依法依规,着力强化考试招生监督。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以及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公平公开,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校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附件:1.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2.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时间安排表

4.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后,方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有关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3种。省教育厅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参加报名。

7.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时间:9月1日9:00-9月4日18:00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4日-9月8日

()报名方式

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报考须知》、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说明。

1.网上信息输入(含专业志愿)

(1)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考生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考试诚信承诺书》,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通讯地址等)和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

(2)考生一般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点和考试地点。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核对自己输入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并在现场确认前进行网上缴费。专升本考生,系统将通过学信网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记下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ID,并牢记自己本人设定的账号、密码(此账号密码还将适用于考生成绩查询、第二次专业志愿确认、录取信息查询和填报征求志愿等,须妥为保管)。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3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2个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院校专业。

(2)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口不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主要是面向本地区招生。

(3)在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如需修改志愿信息,可凭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上网修改。但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后的报考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3.现场信息确认(含第一次专业志愿确认)

(1)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按选定的时间,到已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凭本人的网上预报名个人信息单进行报名信息核对确认,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报考费不退。

(2)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3)采集个人照片信息。

(4)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现场确认点存档。

4.现场信息确认有关要求及交验材料(逾期无效)

(1)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者不能报考。外省籍户口的考生还须持工作单位证明。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表》。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网上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应于10月12日前向确认点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报考费不退。

(3)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交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和义务兵役退役证书;“下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下载《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并审核,将符合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6.第二次专业志愿网上确认。时间:11月28日9:00-11月30日18:00。各成人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编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可能因报考人数原因,未下达招生计划,报名时选择该专业的考生,相应志愿将失效。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认真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数,凭个人账号密码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进行第二次确认,考生可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调整。

(四)报名信息采集标准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报名考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函〔2018〕36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应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160元。

(六)报名组织

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现场信息确认点,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