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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贷款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初次申请需提供相应材料(见附件1-附件3)。 1.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2.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款项直接封闭汇往其就读我院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登陆相应的贷款银行系统申请续贷,不能利用网络办理续贷手续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必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2.风险补偿金是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贷款人经营风险的专项资金,由学生所在院校承担,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2%确定。 3.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闽教学〔2017〕24号)有关要求,向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还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