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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团委)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22-07-14 10:15  编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备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基本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年评选,每年十月初进行。

第五条  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班级主要班委。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参加院、系党团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近一个学年期末考试没有补考。

4、学年操行成绩为“优”:该学年没有受到处分。

5、大二学生的“英华斋”素质提升计划累计不低于6分。大三学生实习实践表现突出,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推荐。受推荐者要写一份书面总结。

第三章  三好学生

第八条  三好学生按学年评选,每年十月初进行。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

3、热心班级集体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大二学生的“英华斋”素质提升计划累计不低于7分。大三学生实习实践表现突出。

第四章  评选与表彰

第十条  评选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评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予以取消。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并报学院研究决定,评选结果名单须经公示,并附有先进总结材料。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要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经审定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全国、省、市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要在院级先进中推荐上报.

第十四条  对获得以上奖励的学生材料,学院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