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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学院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各部门综治安全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12-06-07 00:00  编辑: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院综治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安[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综治安全工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完成综治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根据中央和省综治委的要求,学院在综治安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好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维护学院的稳定;加强对各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与地方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