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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
发表时间:2012-06-07 00:00  编辑:

 

                   交通事故自救与预防

交通事故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校园内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需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一节 交通事故自救基本原则及预防方法

一、交通事故自救的基本原则

(一)抢救顺序

1、先呼救、报警,再抢救。

2、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务。

3、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

(二)自救要点

1、止血。

2、保持呼吸道畅通。

3、移开卡压物。

4、避免二次损伤。

5、防止复合伤。

6、加强自我保护。

7、保持冷静, 保存体力。

二、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2、要树立交通安全观念,时时提高警惕。

3、熟悉路线地形,记住易出事故地段。

4、走留留神,见到各种车辆提前避让,防止意外肇事。

5、骑车、驾车要慢速行驶,复杂地段要缓缓而行。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进行自救或互救。

7、危急时刻能想起任何一个电话可能都有帮助,打电话时尽量保持冷静,告诉对方自己的位置和出现的险情。

第二节 常见交通事故的逃生与自救

    一、迎面撞车的防护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险的主要是司机。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后座人员最好的防护办法就是迅速向前伸出一只脚,顶在前面座椅的背面,并在胸前屈肘,双手张开,保护头面部,背部后挺,压在座椅上。

二、翻车时的逃生

如果车辆侧翻在路沟、山崖边上的时候,应判断车辆是否还会继续往下翻滚。在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应维持车内秩序,让靠近悬崖外侧的人先下,从外到里依次离开。

如果车辆向深沟翻滚,所有人员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防止跳车时被车体挤压,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若在车中感到将被抛出车外时,应在被抛出车外的瞬间,猛蹬双腿,增加向外抛出的力量,以增大离开危险区的距离。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因为司机会减挡降低车速,如减挡失败,司机应将车辆开到靠近山体的一边去,必要时用车体侧面与山体刮撞,所以,乘车人应该抓紧车内的固定物,以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三、意外失火的脱身

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当人身已经着火时,应采取向水源处滚动的姿势,边滚动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离开汽车后,不要着急脱掉粘在烧伤皮肤上的衣服,大面积的烧伤可用干净的布单或毛巾包扎,如有可能尽量多喝水或饮料。与此同时,没受伤的人员要尽快用灭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盖,使车辆灭火,但切忌用水扑救。

四、车辆落水的逃生

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若车厢内的水面大致相等、有空间时,应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如果岸边无人救护,掉到水里的人神志清醒,应尽量采用仰卧位、身体挺直、头部向后,这样可使口、鼻露出水面,继续呼吸,如果是公共汽车或载有儿童的车辆,可手牵着手、牵着衣服、牵着脚,形成人链,一起脱离汽车逃出水面。

第三节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确保人身安全

    一、以交通法律法规为准则,确保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二、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秩序

(一)校园道路管理

1、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打球、滑冰或者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2、严禁在校园主要道路上摆摊设点、堆放建筑材料和其它物资 ,在必要的路段设置障碍、交通标识牌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

3、因施工确需临时占道的,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报保卫部批准,并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原状。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各种机动车辆一律从指定校门出入。

2、师生员工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到保卫部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3、外单位因公来校的机动车辆凭有关证件进入校园。

4、禁止校外机动车在校园内借道穿行。

5、严禁营运摩托车、出租车进入校园。

6、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15公里,严禁在校园内鸣笛。

7、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8、严禁随意停车。

(三)非机动车管理

1、严禁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曲线穿插、追逐嬉闹,严禁骑车冲坡、骑车带人。

2、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禁止超标及无牌电动车通行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车在校园内横行,行驶速度飞快成为安全隐患。经过反复治理,目前校内行驶超标和无牌电动车已较少看到,但是仍未杜绝。因此仍需反复强调全面禁止无牌和超标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