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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07 00:00  编辑: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及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可以选择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如员工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则不需要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

   

 

 

 

 

如员工选择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向扣缴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报送。

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诸多个人隐私且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建议员工选择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报送。

 员工选择手机APP方式填写的,可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具体操作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APP具体操作步骤》,也可直接咨询12366)。员工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会进行抽查,如果造假,员工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被处罚,五年内再次发现将会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员工应在2019年1月12日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以免影响到员工个人个税缴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APP具体操作步骤

          3、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方法解读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9年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