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污损、丢失、盗窃处理规定
一、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赔偿5角。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偿。污损严重以致影响正常阅读者,按遗失方法赔偿。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者,赔偿2元。
三、书刊、音像资料遗失赔偿办法:
凡遗失图书、音像资料应以相同版本即原图书资料赔偿。不能赔偿原版图书资料者,①出版年在近5年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近5年至10年内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近10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②独本、孤本、绝版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③成套多卷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成套赔偿,其余册归馆所有。
注:由于音像资料的特殊性,凡损坏音像资料等同于遗失,按遗失赔偿方法赔偿。
四、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书库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发现偷窃图书、报刊者,将上报学院德育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3)凡发现在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书标者,以窃书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