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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建立规范的聘任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基本原则
1.根据学院定岗定编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用。
2.学院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3.学院教职员工实行学年考核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聘用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受聘岗位的工作。
4.聘用人员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因工作急需聘任的超龄人员,需经院务会研究同意。
三、聘用程序
1.确定招聘计划。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年三月底向人事处上报新学年的用人计划,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党政机关、系(部)人员增补申请》,人事处提交院务会通过后实行。
2.教职工招聘信息的发布和简历的筛选。人事处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招聘网站、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查阅应聘者简历,筛选、下载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简历,并和用人部门一起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组织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用人部门相关人员参加,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4.面试结果上报及确定。面试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将面试结果及初步意见的书面报告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向院务会汇报。院务会根据人事处汇报情况,研究决定录用的人员名单。应聘者一经确定录用,由人事处向应聘人发出录用通知。
四、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经录用,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入校手续。报到时,需按《新聘教职工报到须知》向人事处提供报到材料,并填写《教职工登记表》。
2.学院根据其岗位、职责,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基础上,与新聘教职工签订《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
3.新聘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满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转正考核表》,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如是聘任部门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人事处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决定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六年(含)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行政人员或因学院工作急需引进的人员等其他岗位紧缺的人才,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后,试用期可享受转正待遇。
五、聘期管理
1.合同聘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于当年七月底办理继续聘用手续。
2.聘期内,学院与教职工双方应按《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条款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3.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含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学院现行的工资制度《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享受相关协议工资、课酬工资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课时津贴、校龄工资、福利、绩效奖等,其中绩效奖金按年度计算。
4.学校为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入学校,并与学校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的专职专任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据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教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聘用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员工不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学院与教职工共同承担。
5.聘期内,学院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并在每学年末对聘用人员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奖惩、续聘及职称晋升的依据。
六、解聘与辞聘
1.解聘与辞职的相关规定按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职工离职需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填写《教职工离校单》,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交接。教职工离职不办理手续者,学院将暂缓办理档案关系、“五险一金”转移等事宜。
3.教职工离职,学院可与其签订离职协议,原《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相应废止。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专任教职工。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英华人事[2019]5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