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党政机构 > 人事处 > 管理制度

人事处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19-10-25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标准,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系列为主,按照生师比核定的总编制数(另定),对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结构实行总量控制。

(二)优化结构原则。通过对各个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确定,合理设置,促进人员整体结构的优化。

(四)专业相适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或专业,不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五)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院规模和专业的发展情况,学院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在岗位设置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

二、聘任范围

我院专职专任的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聘任条件

凡申报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分别符合《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关于学历、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四、评聘组织及职责

(一)学院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

1、组成:学院聘任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学科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应为基数。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院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学院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2、职责:学院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二)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

1、组成:学院聘任委员会下设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职责:主要负责学院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聘任工作的组织安排、公布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数、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材料复审等。

(三)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组”)

1、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评议组,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评议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评议教师系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组成。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评议组组成。由专业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5、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由校内外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6、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职责。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

7、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评议组。

(四)系(部)考核推荐组(简称“推荐组”)

1、系(部)考核推荐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部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专业职务学科专业评议组和学院聘任委员会推荐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2、非教学系部应聘人员由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

(五)学院聘委会、学院学科评议组、部门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院聘委会、学院学科评议组、部门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六)学院成立“申诉委员会”,由院领导、党委纪检及工会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学院聘任委员会报告。

、 聘任基本程序

(一)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

(二)受理应聘人员申请

1、教学系部应聘人员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所在系(部)范围内作简单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学院发展、专业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等。

2、非教学系部应聘人员直接向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3、应聘人员应提交学历、资历和业绩等材料,同时应对照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三)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向学院聘任办公室提交推荐人选。

(四)科研成果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需经2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应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院统一组织送审,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费用由申报人自理。

(五)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复查,对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并将审核后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以及任职条件统计表在学院内张榜或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学科评议推荐评审

1、各学科专业评议组对系(部)考核推荐组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

2、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到会人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3、在通过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按拟聘岗位数的一定比例(按1:1-1.2以内)向学校聘委会推荐。

(七)学院聘任委员会确定聘任人选

1、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推荐的人选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拟聘人选,经各位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明同意或不同意;

2、学院聘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拟聘人选须获得学院聘任委员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当选。

3、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聘人选。票决时若出现因得票数相同而无法确定拟聘人选情况,则必须对得票数相同的应聘人员进行再次票决,直至产生于空缺岗位相等的拟聘人选。

(八)公示:拟聘人选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任: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院长或院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六、 聘后管理及聘期考核办法

(一)一轮岗位聘任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一般与学院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二)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等发生岗位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约合同的终止时间为法定退休年月。

(三)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终止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聘期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同步,按聘任的职称岗位基本职责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学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内待遇不变但试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按低一级聘任。

(五)近三年学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降低岗位级别或不予晋升。

(六)在同一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如:讲师晋升副教授),须完成聘期剩余时间新职务平均每年的岗位职责要求。

(七)聘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诫勉谈话,或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在新一轮岗位聘任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档次。

七、争议处理

(一)被考核人员和应聘人员对考核及聘任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于15天内回复意见。考核及聘任确属不当的,应予以复核。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系(部)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院聘任委员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

(二)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本年度的12月31日。  

(三)学位论文、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教科书,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材料。  

(四)送审的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 篇新的研究成果。  

(五)发表的论文均指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并由申报人提供论文检索证明。

(六)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0月起执行,试行1年,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