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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
发表时间:2019-10-25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

              第一章 总 

 一、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产学研合作,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学院中从事教学与实训、科技开发与职业培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人事代理参照执行。

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

二、具备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服务能力。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及取得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含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推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申报时间推迟 1 年以上;  

3、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诫勉谈话,或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者,申报时间推迟 1 年以上;

4、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或经批准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不得申报;  

6、已调离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7、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一律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

六、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并有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或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的经历。 

七、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后,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第三章  助教任职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为助教。

          第四章  讲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讲师资格。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任助教4年以上;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

4、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须实际担任助教工作1 年及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担任助教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工作4 年及以上;硕士毕业或获硕士学位的须担任助教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工作合计2 年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

1、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实训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其它工作量)不低于396学时/学年(每周6学时以上),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兼职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即辅导员不少于96学时/学年。

2、青年教师助教任期内须有一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并提供相应证明。

3、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掌握企事业生产、工作、服务流程,以及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

4、5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至少开出1门院级选修课。

三、教学科研成果

 须在公开发行的CN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及以上。(论文需独立撰写,下同),并撰写1 篇专业实践报告(3000 字以上)。  

    第五章  副教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2、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讲师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