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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7-04-27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合理评价专业带头人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现任各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专业建设与教学实绩,同时兼顾各专业特点,力求科学、规范。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1、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为师德情况、团队建设能力、专业建设能力、教学能力、科研竞赛能力五方面。

2、考核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师德情况10分,团队建设能力10分,专业建设能力40分,教学能力10分,科研竞赛能力30分。

四、考核工作方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对象进行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考核对象围绕五项考核内容对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请附佐证材料,如工作笔记、信息记录、书面报告等),经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3、组织考核。

(1)考核对象自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及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2)教师评价。各系负责人牵头组织考核对象所在系部的教师,对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召开考核工作会议,考核对象对任职情况进行述职。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进行审议、测评打分。

考核对象自评、教师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得分分别按20%、30%、50%的比例计入总分。

4、考核等次设置。考核结果设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至90分)、合格(60分及以上至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5、考核结果经院务会通过后,统一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继续留任,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2、期满考核。任期结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可继续连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连任。

六、福利待遇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专业带头人自受聘之日起,享受专业带头人津贴。津贴的50%随次月工资发放,另外50%待年度考核合格或期满考核合格后一并发放。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扣回已发放的津贴。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余朝琨

副组长:刘松青

成员:林可基、蒋文铿、包绍明、庄国贤、陈影

 

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庄国贤

副组长:陈影

成员:潘筱培、陈其坤、吴瑞贤、蔡开祺、陈简、黄钦煊、

郑宇星、林新珠

秘书:周子璇、金维伟

 

 

 

 

 

 

 

 

 


附件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考核项目

检查内容

自评得分

教师评价得分

考核组评价得分

师德情况

(10分)

采取一票否决权,师德考核合格。(出现教学事故,此项得分为0分)

 

 

 

团队建设能力

(10分)

帮带3-5位青年教师,经常与帮带教师进行交流,做到有主题、有时间、有记录,查听评课记录、研讨记录(有评课记录计1~5分,有研讨记录计1~5分,总分10分)。

 

 

 

专业建设能力

(40分)

1.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预见性,对原有专业进行改造提升,能够提出具体建设规划意见(有具体书面建设意见计1~5分,未完成计0分)。

2.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完成计10分,未完成计0分)。

3.负责本专业课程体系(含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开发与建设,主持有关课程标准制(修)订(完成计1~5分,未完成计0分)。

4.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验)基地(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建设工作计1~5分,参与日常管理计1~5分,总分10分)。

5.负责本专业省级示范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现代学徒制、二元制等申报工作(每项加2.5分,总分10分)。

 

 

 

教学能力

(10分)

1. 能主动承担新开设课程或难度较大课程,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计1~5分,未完成计0分)。

2.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超过85分(完成计1~5分,未完成计0分)。

 

 

 

科研竞赛能力

(30分)

1.在CN学术期刊或高等学校主办的具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期刊发表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有一定水平学术论1篇/年(完成1篇计1.5分,总分3分)。

2.组织或指导学生的竞赛项目,在全省性专业或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专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竞赛计1~3分,一项三等奖计3分,一项二等奖计5分,一项一等奖计10分,总分10分)。

3.考核期内主持或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项目按计划进行中计3.5分,完成的计7分,无计0分)。

4.组织或参加各级教师教学竞赛(如:福建省信息化教学比赛等,专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竞赛计1~3分,一项三等奖计3分,一项二等奖计5分,一项一等奖计10分,总分10分)。

 

 

 

得    分

 

 

 

总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