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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细则(修订)
1、专职教师按满工作量考核聘任。每学期教学周按16.5周计算,每学期满工作量为198学时。
2、学生人数为50人以下的教学班,每节课按1学时计算,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上,每增加1人课时系数递增0.01,递增至0.8封顶。
3、一般课程系数为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学任务的,课程系数为1.1。
4、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按50人/班,每学年给予工作量补贴8学时/班。
5、新聘教师需助课(应届毕业的本科生需助课1年,应届的硕士研究生需助课半年),除上课外须到校坐班,可以备课、听课及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等,一般要求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并按照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将作为新教师转正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6、专职教师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属于科研项目资助的除外),每篇论文补贴工作量10学时。
7、专职教师在校内指导学生进行专项、综合实训,学生数在40人以下的,工作量按实际指导课时数×0.8计算,指导学生数超过40人的,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1,递增至0.05封顶。
8、专职教师带领、指导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审阅评定毕业实习报告的,指导10个学生以内的按3学时/生计算工作量,超出10个学生以外的部分按1学时/生计算工作量(指导3+2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审阅评定毕业实习报告的,工作量减半,与指导三年专学生工作量分开结算)。教务处、系部根据教师指导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等工作的整体情况和教师提供的辅导佐证材料、《毕业生顶岗(毕业)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毕业见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及《指导教师实习巡查任务书》的填写情况等对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外聘老师带领、指导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审阅评定毕业实习报告等,根据其职称,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计算工作量。
9、专职教师兼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系秘书、外事秘书等职务的,每学期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总结,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工作量补贴。教师兼任系副主任,每学年补贴教学工作量60学时;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每学年补贴教学工作量20学时;教师兼任系秘书、外事秘书的,每学年补贴教学工作量30学时。
10、经学院审批同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学院将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教师指导市(校)级个人参赛项目的,每个项目补贴教学工作量4学时;教师指导市(校)级团体参赛项目的,每个项目补贴教学工作量6学时;教师指导省级个人参赛项目的,每个项目补贴教学工作量10学时;教师指导省级团体参赛项目的,每个项目补贴教学工作量15学时。若教师指导的参赛项目获奖,奖励办法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获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1、专职教师兼任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师生竞赛等,应由组织单位拟定活动计划和方案,经系部同意,上报教务处和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学院将下拨专项活动经费,不再计算工作量。
12、教师临时代课可按月领取课时补贴费,不再计算工作量。
13、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14、学院根据课程安排情况,每月按教师超(欠)教学工作量津贴的80%进行预发(扣)。学期结束后,学院根据本学期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再对超(欠)工作量津贴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扣)。教师超工作量津贴标准为:无职称教师、助教40元/学时;讲师45元/学时;副教授50元/学时;教授60元/学时。教师欠工作量的,按其相应职称超工作课酬标准扣减工资。
15、教师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年度评优的必备条件。凡未完成全年教师任务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16、本细则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务处所有,自发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