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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6-09-18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学院建立“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制度,是培养一批具有双师型与双师素质的教师,引导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认定对象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认定为“双师型”、“双师素质”的教师: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各项职业技能大赛(含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项;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1、近三年来,在企业第一线参加与专业相关实践工作累计达150天,并持有企业从事工作的鉴定、实践时间证明等佐证材料;

2、近三年来,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各项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3、近三年来,设计我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被学院采纳,并指导学生参赛,效果显著;

4、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5、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双师素质”培训,且成绩合格的。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指导实训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院长;

  4、经学院院务会审议,提出拟确定“双师型”与“双师素质”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与“双师素质”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异议,由院长批准,学院正式发文并颁发“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确认为“双师型”与“双师素质”教师的奖励

 “双师型” 教师在认定后一次性发给专项奖励1000元;“双师素质”教师在认定后一次性发给专项奖励300元。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认定申请表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