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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2016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形成“和谐、遵纪、勤勉、自觉”的良好工作氛围,以促进学院的办学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时间规定
一.行政坐班人员工作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安排;寒暑假时间安排按照学院校历执行。
2.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6:30;周五下午14:00—16:00。
二.教师工作时间
1.教师工作时间按照学院教学安排和课程设置情况执行。
2.新入职专任教师需按学院有关规定坐班,工作时间参照行政人员工作时间。
三.行政值班人员、辅导员、校医、水电工、宿舍楼门卫等人员工作时间
行政值班人员、辅导员、校医、水电工、宿舍楼门卫等人员工作时按工作职责规定时间执行。
第二章 考勤规定
全体教职工均实行人脸识别考勤。
四.考勤时间
1.行政坐班人员考勤时间
上午:7:45—8:15,下午16:30—17:00(周五下午16:00—16:30)。
2.行政值班人员考勤时间
(1)节假日行政值班人员考勤时间:上午:7:45—8:30;下午:16:30—17:00。
(2)行政晚值班人员考勤时间:晚上:19:30—20:30。
3. 辅导员考勤时间
(1)正常工作日,辅导员考勤时间:
上午:7:00—8:45,下午:16:30—17:00(周五下午16:00—16:30)。
(2)节假日值班辅导员考勤时间:
值班当晚:19:30—20:30,次日上午:7:45—8:30;次日下午:
17:00—17:30。
(3)辅导员晚值班(周日至周四晚)考勤时间:晚上:19:30—20:30。
4.宿舍楼门卫、校医、水电工考勤时间
(1)宿舍楼门卫考勤时间:
上午:7:00—8:45,下午:16:30—17:00(周五下午16:00—16:30),晚上:19:30—20:30。逢节假日,宿舍楼门卫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并按要求考勤。
(2)校医、水电工考勤时间:
正常工作日,校医、水电工的白天考勤时间按照行政坐班人员考勤时间执行,晚上考勤时间为:19:30—20:30;逢节假日,校医、水电工考勤时间为:上午:7:45—8:30;下午:17:00—17:30,晚上:19:30—20:30。
(3)宿舍楼门卫、校医、水电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需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申请到校加班人员按到校和离校时间考勤。
6.要求全校教职工参加的集体活动按学院规定时间考勤。
五.考勤要求及处理办法
1.教职工忘记考勤的,需及时填写《不能及时考勤情况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人事处备案,逾期报备者,按缺勤处理。
2.享受午餐补贴人员每月缺勤累计5天以内扣发缺勤当天的午餐补贴;缺勤累计5天以上(含)取消当月的午餐补贴;值班人员(含行政人员值班、辅导员值班、宿舍楼门卫、校医、水电工等人员值班)缺勤的,除扣发当天值班补贴外,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请假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需事先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教师请假还应做好调、停课申请手续。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并按程序审批,经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1天以内(含)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申请;请假2天以内(含),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和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及以上,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教职工在请假前须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请假不耽误本职工作。如因突发事件需要请假,须第一时间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请假手续。
六.事假
因私事不能到岗的需请事假。
七.病假
因病不能到岗的需请病假。请3天以上(含)病假须提供县、市级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病历。若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亲友代为办理。
八.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婚假申请需提供结婚证。
九.产假、照顾假、哺乳假
符合国家计生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男教职工照顾假为十五天;产假及照顾假的申请须提供经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的《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女教职工产后至孩子一周岁,享受哺乳假每天1小时。
十.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为三天(不含往返路程)。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参照直系亲属去世,享受三天丧假(不含往返路程)。
婚假、产假、照顾假、丧假等有关假期,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产假期间按学院规定发放产假工资,婚假、照顾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一.因公外出
教职工因公外出办理相关业务或参加会议及其他活动等,也应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公外出视为正常出勤。
十二.销假
教职工请假结束返岗后应及时到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十三.旷工
1.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执意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教师上课旷课或监考缺席按《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教职工迟到、早退、脱岗达30分钟(含)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教职工每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每次在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5.未经请假,缺席学院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按旷工处理。
6.虽经请假,但当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未上交请假单至人事处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考勤结果的使用及处理
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级、调资、评先评优、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十四.行政坐班人员、辅导员每学期请事假4次(含)或累计4天(含)以内的,不扣发工资。每学期请事假超出4次或累计超出4天的,超出天数累计达3天以内(含)的,请假期间每天工资扣发50%(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院龄补贴、地区补贴,每月按30天计,下同);超出天数累计达3天以上5天以内(含)的,请假期间每天工资扣发80%;超出天数累计达5天以上的,请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
十五.教职工当月病假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含),请假期间每天工资扣发20%;当月病假累计15天以上20天以内(含),请假期间每天工资扣发30%;当月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扣发月工资的50%;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只发放基本工资。
十六.教师每学期因私事、因病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次,每次不得超过1天。每学期因私事、因病调停课超过4次的,补课课时按70%计算。若教师因私事、因病请假无法进行补课的,则按实际缺课学时数扣发工资(初级职称40元/学时,中级职称45元/学时,副高职称50元/学时,正高职称60元/学时)。
十七.教职工当月旷工累计3天以内(含)的,按天数扣发双倍工资;当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5天以内(含)的,按天数扣发三倍工资;当月旷工累计5天以上(含)的,扣发月工资的75%。
十八.教职工一学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或旷工累计5天以上(含),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学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含)的,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十九.教职工因病(未提供县、市级医院就诊病历、医疗发票)、因事(不含婚嫁、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请假缺席学院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的,除按病、事假相关规定扣发月工资外,另扣50元/次;未经请假缺席的,除按旷工相关规定扣发月工资外,另扣100元/次。
第五章 附则
二十.行政兼课人员调停课参照教师调停课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培训、进修的,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十二.因校车故障、延误等情况未能按时到校考勤的不作处罚。
二十三.坐班人员出满勤的(指当月未出现迟到、早退、脱岗、请假等情况,且因公外出手续完备的),可享受满勤奖100元/月(寒暑假除外)。
二十四.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所有。
附件: 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 不能及时考勤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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