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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值班、加班补贴管理,现结合学院实际,有关事项作规定如下:
一、值班、加班认定
(一)值班
为维护学院周末及节假日校园安全和管理,学院施行值班制度。值班主要包括:
1.行政值班
负责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学院全面运行的监督管理,主要由机关行政人员轮流承担。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值班人员安排。
2.学生管理值班
负责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主要由辅导员轮流承担。由学工处负责值班人员安排。
(二)加班
各部门确因下述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学院规定提前申请:
(1)为完成上级布置的紧急性临时任务,因时间限制,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到校完成的;
(2)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到校完成的。
(三)不予认定为值班、加班的情况:
(1)属于本职分内的工作,应在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
(2)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产学研践习、访学、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出差等;
(3)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有专项补贴或特定经费支持的工作任务。
二、管理程序
1.值班申报
每学期初,后勤保卫处和学工处分别将本学期行政值班及学生管理值班的人员安排情况报学院审批同意,并交人事处备案后,可按值班安排计划实施。
2.加班申报
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应至少提前1天(除临时紧急任务外)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加班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待加班任务完成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加班认定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核算加班补贴。若事先因客观原因来不及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应提前取得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及院长口头同意,并及时在事后补办申请手续。
(二)日常管理
值班、加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加班工作纪律,按要求办理签到、签退,做好值班、加班记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加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值班、加班人员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并对值班、加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补贴结算
值班、加班情况由各部门按月统计造表(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止),每月25日前将统计表及值班记录、加班申请、认定表等原始记录材料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复核、计发值班、加班补贴。值班、加班补贴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按月结算,于次月发放。
三、其它要求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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