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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5-01-15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师的整体素质,以推动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同时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进修培训原则

1.有计划选派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现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地科学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2.学用一致原则。进修培训的内容原则上要与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以及今后的工作需要相一致。

3.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原则。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参加进修。

二、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和管理

1.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应填写《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报分院管领导和院长审批。

2.若教师进修培训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的,应及时办理调课手续。

3.各系部要建立教师进修培训登记档案,填写《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情况登记表》,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教师培训结束后,将《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情况登记表》(电子档)和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处备案。

三.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1.由学院选派参加进修培训,按程序办理进修培训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取得结业证书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若有特殊情况,需报院长审批。

2.由学院外派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进修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附则

1. 在合同期内,由学院选派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的,必须向学院偿还进修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非学院选派参加的进修培训,费用由教师自理。

3.由学院选派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除本文规定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4.非教学人员参加相关进修培训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期执行。

 

附件1:《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

附件2:《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情况登记表》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