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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教职工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4-11-20 00:00  编辑:

 

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集中、精神奖励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奖励主要设获得荣誉称号、教学、科研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三个类别,分别根据获奖的级别及名次获得相应的奖金,具体如下表: 1、           获得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类 别 级 别 奖励标准(元)
获得荣誉称号 综合性 荣誉 省级 团体 5000
个人 2000
市级 (厅级) 团体 3000
个人 1000
市教工委、教育局 团体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