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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发表时间:2014-09-29 00:00  编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实力,学院拟聘任校外优秀学者、专家、杰出人才及社会名流作为我院兼职教授,以充分发挥他们对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的推进和指导,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教授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深厚的专业功底或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在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就或突出业绩。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三条 兼职教授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参与和支持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二)担任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指导专业教学改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三)充分利用自身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政府部门、企业等对学院校企合作的支持和帮助,密切校企联系,推进校企合作,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第五条 兼职教授的聘任及薪酬待遇     兼职教授的聘任、薪酬待遇根据聘用系部的需要、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等具体情况,由人事处与教务处、聘用系部协商提出意见,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带领青年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将另行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