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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建立规范的聘任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基本原则 1.根据学院定岗定编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用。 2.学院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3.学院教职员工实行学年考核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聘用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受聘岗位的工作。 4.聘用人员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因工作急需聘任的超龄人员,需经院务会研究同意。 三.聘用程序 1.确定招聘计划。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年三月底向人事处上报新学年的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提交院务会通过后实行。 2.教职工招聘信息的发布和简历的筛选。人事处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招聘网站、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查阅应聘者简历,筛选、下载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简历,并和用人部门一起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组织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用人部门相关人员参加,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4.面试结果上报及确定。面试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将面试结果及初步意见的书面报告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向院务会汇报。院务会根据人事处汇报情况,研究决定录用的人员名单。应聘者一经确定录用,由人事处向应聘人发出录用通知。 四.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经录用,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入校手续。报到时,需按《新聘教职工报到须知》向人事处提供报到材料,并填写《教职工登记表》。 2.学院根据其岗位、职责,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基础上,与新聘教职工签订《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 3.新聘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转正考核表》,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决定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其他岗位紧缺人才和因学院工作急需引进的人员,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后,可免试用期。 五.聘期管理 1.在学院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首聘聘期为三年,其余教职工聘期为一年,于每年六月底办理聘用手续。 2.聘期内,学院与教职工双方应按《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条款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3.学院按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并在每学年末对聘用人员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奖惩、续聘及职称晋升的依据。 六.解聘与辞聘 1.解聘与辞职的相关规定按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职工离职需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填写《教职工离校单》,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交接。教职工离职不办理手续者,学院将暂缓办理档案关系、“五险一金”转移等事宜。 3.教职工离职,学院应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聘用合同自动废止。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专任教职工。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