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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17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英华“四爱”精神,激励我院广大教职工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拟于135周年校庆期间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在我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职专任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履行职责,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单位以2015-2016学年度考核单位为准,由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组成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2、推荐先进工作者的名额掌握在本单位2015-2016学年度参加考核专职专任教职工人数的8%以内,中层干部由学院集中评选,不占本单位名额。

3、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应工作量饱满,考核等次为“优秀”。

4、各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本单位推荐评选人员填写的《2015—2016学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各考核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评选材料汇总交至人事处,逾期视为弃权。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在2015—2016学年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动员,总结交流,充分酝酿,民主评议推荐,经所在单位的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后报人事处进行初审。

2、人事处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报院务会,经院务会研究审议后,将拟定名单在校内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学院发文公布。

 

 

附件:1.2015-2016学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各部门推荐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情况汇总表

            3.各考核单位可推荐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