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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关于2021-2022学年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任与绩效考核办法》榕英华人[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考核对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考核对象:2021-2022学年学院在岗专任教职工,其中,处级及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由学院另行组织考核。入职未满半年的教职工,只填写评语,不定等级。
二、考核内容
1.教学人员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识水平,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取得的相应成果等。
2.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育人、业务技能、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廉政工作,及本岗位工作绩效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服务育人、工作态度、业务技能、专业水平及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等。
4.工勤人员考核: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及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标准、考核等次分值、优秀指标分配
(一)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高质量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工作,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较好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较显著。
3.基本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尚可,基本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一般,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出现教学事故,当年不能评优,情节较严重的,当年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到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病假全年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事假全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不含法定的婚、育、丧假),当年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
业务素质低,不能完成受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凡在考核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 政治、思想素质差,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
(2) 全年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悔改者;
(3) 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相关会议(全年达3次及以上);
(4) 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5)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6) 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7) 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8)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团内严重警告及以
上处分的;
(9) 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1)按照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认定为不合格的;
(12)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等次分值
考核分值: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自评得分和系部考核小组得分分别按25%、75%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考核等次为优秀、75-89分考核等次为合格、60-74分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优秀指标分配
优秀教职工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申报人数采用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四、考核程序
1.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2.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为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学生工作处牵头成立辅导员专项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序号 | 包含的部门 | 小组总人数 | 本次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人数(占本次考核人数的15%) | 备注 |
1 | 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 | 19 | 8 | 1 | |
2 | 招生办、图书馆、后勤、保卫 | 24 | 17 | 3 | |
3 | 学工、团委 | 31 | 25 | 4 | |
4 | 教务处 | 14 | 9 | 1 | |
5 | 公共基础部、思政教研部 | 17 | 15 | 2 | |
6 | 信息技术系 | 17 | 14 | 2 | |
7 | 经济管理系 | 17 | 14 | 2 | |
8 | 医疗护理系 | 19 | 16 | 2 | |
9 | 教育与外语系 | 33 | 29 | 4 | |
10 | 艺术与建筑系 | 18 | 15 | 2 | |
合计: | 209 | 162 | 23 |
3.实施考核
(1)个人总结评分:被考核人根据各自岗位内容和职责,从德廉品行、工作能力、勤勉敬业、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评分。
(2)考核小组评分:各考核小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述职及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考核分值统计:个人总结评分、考核小组评分分别按25%、75%的比例计入总分。
4.学校审定: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送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上报院务会审定。
5.意见反馈: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6.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晋升和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等的依据。
六、其他情况的处理
1.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且当年不得评先或晋升,并安排接受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或低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考核等次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新入职未满半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可以补定考核等次。
4.经学校同意外派学习、培训、借用的教职工,仍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期间的教学工作考核任务视为完成;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5.工作部门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教职工考核,以当年度工作时间最长的部门进行考核,其他部门提供推荐意见。
七、考核要求
1.各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客观真实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此作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等重要依据,并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2.凡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挟私报复,舞弊拉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应客观、全面地进行个人总结。规范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2021-2022学年教职工能教职工考核评分表》(附件1)(一式二份)。
4.考核小组审核相关材料,做出公正、客观的评分,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2021-2022学年教职工能教职工考核评分表》(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1-2022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汇总表》(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5.以上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人事处。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教职工考核评分表》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汇总表》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2021-2022学年教职工能教职工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汇总表.doc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