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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17 00:00  编辑: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福英委[2007]7号)等精神,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系(部)第一负责人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文宇

常务副组长:江  澜

成      员:蒋文铿   陈玉池

秘      书:张君、庄旻、黎明、张倩倩

二、考核对象

学院2017-2018学年部门、各单位,各系(部)第一负责人中层干部具体名单如下:

陈玉池、雷路平、刘惠平、陈桂溶、郑宇星、陈简、陈婕、蔡开祺、郑琳、张琳、吴梨梨

三、考核内容与程序

1、考核内容:考核对象围绕品德、履职情况、能力、勤廉四个方面对任职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须准备述职PPT文稿)。

2、民主测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工作实绩进行审议、测评打分。

3、考核对象测评范围:学院领导、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系(部)正、副主任。

4、考核测评计分办法。

(1)考核内容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品德方面15分,履职情况50分,能力方面20分,勤廉方面15分(具体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

(2)民主测评分数计算:(1)学院领导测评占50%。(1)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系(部)正、副主任测评占50%;

5、考核等次设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90分以上)、合格(89-75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6、考核结果经院务会通过后,统一公布。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运用,参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任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发放考核奖金(十三薪)外,另发500元予以奖励;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发放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发放50%考核奖金;考核为不合格的,则不发考核奖金。

(2)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以提任或保留原职原级别;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保留原职原级别。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可调整工作岗位或按低一级别聘任。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学院院务会商议,有权予以免职。

五、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及其他事项

1、考核测评时间和地点:2018年1月2日(星期三)下午2点,霖顺一号楼会议室

2、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充分发扬民主,严肃考核纪律,必须做到考核结果的准确、规范。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一